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重要论述,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,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标杆。要准确把握“四种形态”,坚持纪在法前、纪严于法,把监督执纪问责做得更细更实更有成效。
把握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要抓实“两个责任”。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,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。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,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。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、具体责任、直接责任,它既是党委的第一责任,又是纪委当好参谋助手、协助党委抓的分内事。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既是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清单,也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。要围绕“三转”的精神核心,聚焦检查的再检查、监督的再监督,厘清工作边界,当行则行,当止则止,把不该管的事情交还给主责部门,及时分解工作任务,层层传导工作压力。对主责部门不认真履职,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的行为,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严肃问责。
把握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要狠刹“四风”。“四风”问题具有反复性,狠刹“四风”是一场持久战,要深刻领会运用“四种形态”的内涵,坚持问题导向,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,把解决“酒局”“牌局”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工作来抓。党委(党组)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,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,认真学习贯彻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,做到教育在先,教育从严。坚持把党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,让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,带头远离“酒局”“牌局”,不犯“低级错误”。要驰而不息纠正“四风”,经常抓,形成严管真管态势;要深入抓,对顶风违规违纪问题,严肃处理、坚决查处、绝不姑息,对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的案件,要严肃问责,追究相关领导责任;要持久抓,建章立制,用制度管人管事,形成长效机制,切实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,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。
把握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要严抓“三种人”、“三个后”。当前,纪律审查要重点盯住三个时间节点,重点查处“三种人”。党的十八大以后、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,“三个后”是递进关系,表明越往后执纪越严,越往后处分越重。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为纪律审查尺度提供了新规范,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思路,改进方式方法,突出执纪重点。这绝不是放干部一马、纪律松绑,而是关口前移,抓早抓小,动辄则咎。
把握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要强化“一案双查”。“一案双查”,就是要加大问责、追责力度。要明确责任追究的新定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,是落实“两个责任”的关键环节。要把强化问责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行动,问责不能光说不干,关键是针对具体人、具体事、具体行为,果断出手,及时处理。责任追究是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,监督可以为执纪提供大量的线索,执纪又可以获得和发现领导干部的问责线索。通过“一案双查”,可以把问责的鞭子往上抽。责任追究的重点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、区域性腐败问题。责任追究要坚持先易后难、循序渐进、层层传导压力。要积极探索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运用多种问责方式,逐步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制度,加大责任追究力度。